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有關單位,各區(縣、市)政務辦(審管辦)、發改局、財政局、審計局、國資管理機構:
根據省、市關于實施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一號改革工程”的任務部署要求,為進一步提高我市網上中介超市管理水平,規范中介服務機構行為,市政務辦、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聯合制定了《寧波市網上中介超市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寧波市政務服務辦公室
寧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寧波市財政局
寧波市審計局
寧波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3年9月27日
寧波市網上中介超市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寧波市網上中介超市(以下簡稱“網上中介超市”)運行、服務和管理,深化中介服務資源市場化配置,優化提升營商環境,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網上中介超市”,是指全市統一建設的中介服務網上交易綜合性服務和信用應用平臺。
本辦法所稱采購人,是指通過網上中介超市購買中介服務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社會組織和其它企業。
本辦法所稱中介服務機構,是指通過專業知識和技術服務,有償為采購人提供中介服務的組織。
本辦法所稱中介服務事項,是指涉及行政審批類及公共資源交易類中介服務事項,事項清單詳見附件。
第三條 網上中介超市的運行管理,采購人公告發布,中介服務機構入駐,中介服務事項的采購、服務評價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政機關委托)事項應進入網上中介超市采購。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除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確定中介服務機構外,應當在網上中介超市選擇中介服務機構。
鼓勵非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通過網上中介超市選擇中介服務機構。
第五條 網上中介超市按照“一體管理、分級使用”“失信懲戒、守信激勵”“開放有序、公開透明”的原則,進行運營、服務和管理。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六條 市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是網上中介超市的運行管理機構,負責承擔以下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中介服務網上交易平臺的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政策;
(二)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協同機制,協調解決網上中介超市推廣應用中出現的問題;
(三)通過晾曬臺公示行業主管部門定期發布的“紅黑榜”、考核(評價)結果和行政處罰決定等相關信息;
(四)組織技術力量為網上中介超市的建設、運維和信息安全等提供技術支撐;
(五)考核區(縣、市)網上中介超市平臺推廣應用的情況。
區(縣、市)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會同本轄區內有關部門建立網上中介超市推廣應用的協同機制。
第七條 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機構負責公共資源交易相關中介事項的綜合管理。負責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健全規范化的管理制度,對公共資源交易類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實行動態管理。
第八條 市、區(縣、市)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深化行政審批類中介服務體系改革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壓縮審批時間、優化審批流程,深化對中介服務的監管,對行政審批類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實行動態管理。負責指導行業主管部門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將中介服務機構誠信情況依法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第九條 市級相關行政審批部門負責編制和完善本部門涉及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辦事指南,明確中介服務事項的名稱、類型、設立依據、價格管理方式等要素。
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梳理從事中介服務的資質(資格)標準,修訂行業中介服務事項的考核(評價)辦法及信用管理辦法,建立健全行業“紅黑榜”制度,定期在網上中介超市晾曬臺予以晾曬。
市、區(縣、市)行業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業規范的要求,核查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資格)情況,清退不符合資質(資格)要求的中介服務機構,負責本行業有關中介事項的業務咨詢和投訴處理,查處中介服務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條 市、區(縣、市)財政部門對機關、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在網上中介超市購買中介服務的財政行為進行監督。
第十一條 市、區(縣、市)審計機關依法依規對涉及網上中介超市和中介服務的相關事項實施審計監督。
第十二條 市、區(縣、市)國資管理機構對所屬國有企業投資項目涉及中介服務的活動進行監督。
第三章 中介服務機構入駐
第十三條 中介服務機構以自愿原則申請入駐網上中介超市,按照合法的經營范圍、資質(資格)條件從事中介服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區域性、行業性中介服務執業限制,不得阻撓和限制中介服務機構入駐網上中介超市,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和排斥中介服務機構參與交易活動,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預中介服務機構選取活動。
第十四條 中介服務機構對入駐網上中介超市所提供信息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對所提供的中介服務作出守信承諾。
第十五條 中介服務機構入駐采用“事前承諾”+“容缺受理”的模式,中介服務機構填寫基本信息、中介服務事項和上傳承諾書后即可入駐。中介服務機構應在參與采購活動前完善入駐信息。
市政務服務管理機構負責對入駐的中介服務機構基本信息進行形式性核驗,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涉及行業準入的中介服務機構進行準入核驗。核驗不通過的應當一次性告知中介服務機構補正。
第十六條 中介服務機構的企業基本信息、資質(資格)等信息發生變更后,應及時在網上中介超市中更新,如未及時更新造成相關方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章 選取辦法
第十七條 網上中介超市提供下列選取辦法供采購人參考使用:
(一)信用擇優法:以信用評價為依據,采購報名時間截止后以信用評價的高低進行排序,排名第一的即為中選機構。如出現評價相同的由采購人自行選擇或隨機搖號產生中介服務機構。
(二)技術擇優法:由評審委員會對技術響應文件進行評審,推薦排名前三的中介服務機構供采購人選擇或由評審委員會直接推薦中介服務機構。
(三)綜合擇優法:由評審委員會對資信、報價和技術響應文件進行評審,推薦排名前三的中介服務機構供采購人選擇或由評審委員會直接推薦中介服務機構。
(四)公開詢價法:以所有中介服務機構報價的均值下浮20%作為最低限價,以最接近最低限價的中介服務機構作為中選機構。如最接近最低限價的中介服務機構有二家及以上時,由采購人自行選擇或隨機搖號產生中介服務機構。
(五)隨機搖號法:在符合公告要求的中介服務機構中采用隨機搖號方式抽取一家作為中選機構。
(六)邀請詢價法:采購人在相關的中介服務事項中,邀請三家入駐的中介服務機構并設置響應時限,被邀請的中介服務機構在響應時限內提交中介服務價格。響應時限截止后按最低價原則推薦中介服務機構,如出現二家及以上中介服務機構報價均為最低,則采購人可自行選擇或使用隨機搖號方式確定中介服務機構。
(七)直接選取法:采購人邀請一家中介服務機構作為擬中選的中介服務機構,如該中介服務機構拒絕(未)響應的,采購人可再次邀請其它中介服務機構或選用其他選取辦法選擇中介服務機構。
(八)其它選取法:采購人可根據自身需求自行擬定比選辦法。
第十八條 鼓勵采購人開展中介服務事項的聯合采購,提高中介事項采購的服務效率,節約采購成本。
第五章 操作流程
第十九條 采購人根據自身項目需要在網上中介超市發布相應的采購公告,采購報名時間不少于2日。使用綜合擇優或技術擇優方式的,采購報名時間不少于3日。
第二十條 采購公告發布后,入駐的中介服務機構在確定自身滿足全部條件且不存在第二十九條回避情形的,可在采購報名截止時間前通過網上中介超市參與采購活動。
第二十一條 中介服務機構對采購公告(含采購文件)有質疑的可向采購人提出,質疑內容應與采購的中介服務有關,并有實質性問題且問題指向明確。對符合上述規定的質疑,采購人應在采購截止前及時答疑,質疑答疑不影響采購程序正常進行。
質疑答疑涉及修改采購公告(含采購文件)的,應在采購公告截止前發布補充公告。
第二十二條 公告發布后如需修改公告(含采購文件)的,應在采購報名截止前發布補充公告,同時采購報名截止時間順延,順延時間不少于1日。
第二十三條 采購人需在采購報名時間截止后3日,根據相應的選取辦法確定中介服務機構,由網上中介超市發布中選公告并由采購人簽發中選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 采用綜合擇優、技術擇優的在采購公告時間截止后,由采購人組建評審委員會并組織評審會議。評審委員會由采購人自行組建,或從省、市評審專家庫產生。評審委員會人數需3人及以上單數組成,技術和經濟類專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專家費用參照市、區(縣、市)公共資源交易專家費的標準執行,并由采購人承擔。
第二十五條 采購人和中選的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在中選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0日內簽訂合同。
中選的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在網上中介超市上傳采購合同。
第二十六條 中介服務履約完成后,采購人應在網上中介超市上對中介機構的服務情況進行評價,未評價的將默認中評。
第二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或有特殊原因需取消或終止采購的,采購人應在網上中介超市發布取消或終止采購公告并告知理由。如采購報名時間已截止并選取了中介服務機構的,需經雙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取消或終止。
第二十八條 涉及重大項目或有緊急采購情況的,在提供相應的材料后可縮短采購流程及時限。
第六章 行為規范
第二十九條 參與同一項目采購的不同中介服務機構,其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三十條 中介服務機構應遵守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自覺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在合同約定范圍和時限內向采購人提供服務,且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提供虛假材料、證照(偽造、篡改、轉借、借用證照),提交網上中介超市資質證照等資料與實際不符或未及時更新等;
(二)超越資質范圍承攬業務,資質和資格條件或者能力不符合采購公告要求而響應采購公告進行報名(以簽約前提供核驗的文件為準);
(三)以商業詆毀、虛假宣傳、商業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
(四)與其他中介服務機構相互串通擾亂公平競爭秩序;
(五)無正當理由放棄中選結果,或無正當理由不按采購公告規定與采購人簽訂合同;
(六)不按從業規范提供服務,服務質量不合格,或因服務成果不符合從業規范要求而被行業主管部門退回;
(七)將服務項目轉包;
(八)以報價低、利潤薄等不正當理由要求增加服務收費,或因此降低服務標準;
(九)在提供服務時利用代理、監理、審核等服務優勢干預其他中介服務機構日常經營,或要求其他中介服務機構進行利益輸送;
(十)不按合同要求的服務時限完成服務;
(十一)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進入網上中介超市交易的采購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不按規定清理取締原有自建中介機構庫或違反規定新建中介機構庫并使用;
(二)不按規定進入網上中介超市采購;
(三)違反規定設置不合理資格條件排斥中介服務機構參與競爭;
(四)競價選取中不按規定設置合理報價區間;
(五)無正當理由取消或終止已發布采購公告的采購項目;
(六)對中介服務機構提出的有效質疑不及時答復;
(七)要求中介服務機構放棄中選,或無正當理由單方面取消中選結果;
(八)在合同簽訂中增設不平等或明顯不合理的條款,或中選結果公示后不與中選人簽訂合同;
(九)背離已簽訂合同要求強制增加服務范圍及內容,無事實根據對中選人惡意差評;
(十)在中介服務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信息,或與中介服務機構相互串通、弄虛作假,干擾、影響中介服務活動;
(十一)不按合同支付或無故拖欠服務費;
(十二)在選取中介服務機構及合同履行中行賄、受賄,或存在其它不正當利益輸送;
(十三)無正當理由拒絕執行中介服務機構提出的合理意見,或者不依法采信中介服務機構提供的報告、結論、證明文件等;
(十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 中介服務機構在履約完成后,采購人應對中介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和履約情況進行“好差評”,評價結果在網上中介超市相應欄目公示,為采購人選取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參考依據。
中介服務機構對評價結果不認可的,可在評價后5日內向事項所屬轄區的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或行業主管部門進行申述。申訴內容成立的可變更相關評價信息。
第三十三條 中介服務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情形的,采購人可取消其中選資格,并提交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進行查處,查處結果應在網上中介超市晾曬臺公示。如涉嫌違法違規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四條 采購人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情形的,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予以通報。如涉嫌違紀違法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因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實施的中介服務緊急采購、涉及安全生產領域事故緊急調查處理所實施的中介服務緊急采購、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中介服務采購,不適用本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采用法定方式確定中介機構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寧波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行政機關委托)清單(2023年版)
序號 | 中介服務事項 | 審批部門 | 行政審批事項 |
1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評估 | 市生態環境局 |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 2.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核準 |
2 | 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保設施驗收報告或調查報告評估 | 市生態環境局 | 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保設施驗收 |
3 | 輻射安全許可技術評估 | 市生態環境局 | 輻射安全許可 |
4 |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技術評估 | 市生態環境局 |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 |
5 | 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 | 市民政局 | 社會組織變更登記 |
6 | 社會組織注銷清算審計 | 市民政局 | 社會組織注銷登記 |
7 | 政府投資項目前期研究咨詢報告評估 | 市發改委 | 1.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審批 2.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
8 | 項目概算文本咨詢評估(交通項目為初步設計、概算、調整概算與設計變更造價協助審查) | 市發改委 | 工程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 |
市交通局 | 公路、水運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概算與設計變更造價審查 | ||
9 | 國有土地出讓價款評估 |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 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審核 |
10 | 節能評估審查 | 市能源局 | 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民用建筑除外) |
11 | 施工圖聯合審查 | 市住建局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情況備案 |
市氣象局 |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 | ||
市交通局 | 航道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港口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 ||
12 |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 | 市氣象局 | 防雷裝置竣工驗收(易燃易爆場所) |
13 | 土地堪測定界 |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 1.用地報批 2.具體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審核 |
14 | 建設用地礦產資源分布情況調查 |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 建設用地項目壓覆礦產資源審核 |
15 | 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 1.單獨選址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審核 2.具體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審核 3.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和項目備案 |
16 | 地震安全性評價 | 市應急管理局 | 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審定及抗震設防要求確定 |
注: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以市發展和改革部門動態調整的清單為準
寧波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業主委托)
清單(2023年版)
序號 | 中介服務事項 | 審批部門 | 行政審批事項 |
1 | 項目申請報告編制 | 市發改委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 |
市經信局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技術改造) | ||
2 | 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編制 | 市生態環境局 | 1.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核準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 |
3 | 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保設施驗收報告或調查報告編制 | 市生態環境局 | 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 |
4 | 入海排污口論證分析報告編制 | 市生態環境局 | 入海排污口設置同意備案 |
5 | 入河排污口論證分析報告編制 | 市生態環境局 | 入河排污口設置同意 |
6 | 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和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護評價 | 市衛生健康委 | 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衛生審查 |
7 | 消毒產品生產環境和生產用水檢驗 | 市衛生健康委 |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 |
8 | 放射診療設備放射防護性能檢測報告和工作場所放射防護檢測 | 市衛生健康委 | 放射診療許可 |
9 | 集中式供水水源水、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的水質全分析檢驗 | 市衛生健康委 | 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許可 |
10 |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檢驗 | 市衛生健康委 |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衛生許可 |
11 | 消防設施檢測報告 | 市消防救援 支隊 | 雙隨機檢查(非行政審批事項) |
12 | 安全評估 | 市綜合執法局 | 城市橋梁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 |
13 | 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安全檢測 | 市綜合執法局 | 城市大型戶外廣告設置審批 |
14 | 水土保持方案報告 | 市水利局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15 | 建設項目防洪影響評價報告 | 市水利局 | 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批 |
16 |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 | 市水利局 | 取水許可 |
17 | 由具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 | 市水利局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核發 |
18 | 具有市政設計資質單位出具的排水設施遷移、改建設計方案 | 市水利局 | 拆除、移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方案 審核 |
序號 | 中介服務事項 | 審批部門 | 行政審批事項 |
19 | 具有市政設計資質單位出具的供水設 施遷移、改建施工方案 | 市水利局 | 因工程建設確需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審批 |
20 | 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 報告編制 | 市交通局 | 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 |
21 | 公路工程施工圖設計技術審查 | 市交通局 | 公路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批 |
22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屬設施質量和安全的技術評價 | 市交通局 | 1.在公路特定范圍內修筑堤壩、壓縮或拓 寬河床許可 2.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線作業許可 3.跨越、穿越公路作業許可 4.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許可 5.增設公路路面交叉道口許可 6.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線等設施許可 |
23 | 項目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編制 | 市發改委 | 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審批 |
市自然資源 規劃局 |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 | ||
市自然資源 規劃局 | 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 | ||
市住建局 | 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 | ||
市交通局 | 公路水運工程造價文件備案 | ||
24 | 重大項目社會風險評估報告編制 | 市委政法委 | 社會風險評估報告審查 |
25 | 重大建設項目選址論證報告書編制(交通影響評價相關內容納入選址論證報告) | 市自然資源 規劃局 | 建設項目選址審批 |
26 | 日照分析 | 市自然資源 規劃局 | 1.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查 2.建設工程(含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 |
27 | 建設用地礦產資源分布情況調查 | 市自然資源 規劃局 | 1.單獨選址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審核 2.具體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審核 3.建設用地項目壓覆礦產資源審核 |
28 | 海域使用論證 | 市自然資源 規劃局 | 海域使用許可 |
29 | 使用林地現狀調查報告編制(涉及一般、珍貴樹木采伐的,應包含林木采 伐作業設計文件或林木采伐情況說明文件和古樹名木遷移保護方案) | 市自然資源 規劃局 | 1.占用林地許可 2.臨時占用林地許可 |
市自然資源 規劃局 | 1.一般林木采伐許可 2.珍貴樹木采伐許可 | ||
序號 | 中介服務事項 | 審批部門 | 行政審批事項 |
30 | 多測合一 | 市自然資源 規劃局 | 含規劃定線放樣、房產預測繪、竣工階段的規劃核實測量、用地復核測量、人防核實測量、消防核實測量、地下管線測量和房產實測繪等 |
31 | 人防設備安裝質量檢測 | 市國動辦 | 人防工程或兼顧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
32 | 項目節能報告編制(民用建筑除外) | 市能源局 | 投資項目節能審查(除民用建筑外) |
33 | 重要建設項目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建設影響評價報告編制 | 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管理范內為新建建筑物、構筑物 和其他設施審批 |
34 | 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 | 市應急管理局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除港口外) |
市應急管理局 | 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
市應急管理局 | 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
市應急管理局 |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
市交通局 | 港口危險貨物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 ||
35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文件編制 | 市應急管理局 | 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市應急管理局 |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
市應急管理局 | 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
市應急管理局 |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
市交通局 | 港口危險貨物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
36 | 在港口內進行采掘、爆破等活動對港口作業影響的評估報告編制 | 市交通局 | 在港口內進行采掘、爆破等活動許可 |
37 | 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 | 市交通局 | 1.航道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批 2.港口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批 3.公路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批 |
38 | 財務年度報告 | 市商務局 | 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 |
39 | 經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報表 | 市商務局 |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備案(規模發卡企業) |
40 | 學校財務清算報告 | 市教育局 | 實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分立、合并、舉辦者變更、終止審批 |
注: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以市發展和改革部門動態調整的清單為準
寧波市公共資源交易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2023年版)
序號 | 中介服務事項 |
1 | 招標代理 |
2 | 工程監理 |
3 | 測量 |
4 | 檢測 |
5 | 項目代建 |
6 | 工程(全過程)咨詢 |
7 | 工程勘察 |
8 | 工程設計 |
9 | 造價咨詢 |
10 | 工程財務審計 |
11 | 資產評估 |
12 | 資產拍賣 |
注:以上事項以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機構動態調整的清單為準
甬政務辦〔2023〕39號關于印發《寧波市網上中介超市管理辦法》的通知(規).pdf
政策解讀:《寧波市網上中介超市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政策圖解:《寧波市網上中介超市管理辦法》政策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