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評標基準價計算辦法》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2024-11-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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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市營商環境建設局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評標基準價計算行為,經研究,我辦制定《寧波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評標基準價計算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實施。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據《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招標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和<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的通知》(浙建〔2023〕11號)中“各地招投標主管部門應確定幾種評標基準價的計算方法并向社會公布”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我辦制定了《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五個部分,分別為適用范圍、投標評審價的確定、評標基準價的確定、商務標得分計算和其他。

(一)適用范圍。根據《浙建〔2023〕11號文》精神,主要適用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工程總承包等項目評標。為尊重和保障招標人選擇評標辦法的自主權,考慮我市集中監管實際,其他類型項目招標人也可參照使用。

(二)投標評審價的確定。因暫估價、暫列金額及部分措施費等為不可競爭費,投標人應按招標人要求填報,故在考慮投標評審價時將其扣除,明確不參與價格競爭和基準價的計算。

(三)評標基準價的確定。《辦法》擬制了6種評標基準價的計算公式:公式一、二沿用了寧波現行兩種計算公式;公式三、四沿用了浙江省招標文件示范文本推薦的方法;公式五在公式四的基礎上進行優化,突出價格合理競爭作用;公式六根據國家規定的經評審最低投標價法精神及參考財政部政府采購評標基準價做法確定。為保障招標人自主權,擬由招標人結合項目特點,按照投標人數量分段選擇計算公式,選擇多種計算公式時,由招標人在開標時隨機確定一種:

(四)商務標得分計算。按照《浙建〔2023〕11號文》的要求統一商務分計算規則,同時為進一步落實《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27條關于“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的規定,要求招標人不得通過規定商務標得基本分情形,設置或變相設置最低投標限價,限制價格競爭。

(五)其他。規定了本辦法解釋權和施行時間。

三、解讀機關和聯系方式

《辦法》由寧波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負責解讀,具體聯系處室為公共資源交易監管處,解讀人:李健,聯系電話:0574-87187880。

政策原文:寧波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關于印發《寧波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評標基準價計算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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