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前灣新區、高新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評標基準價計算行為,經研究,我辦制定《寧波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評標基準價計算辦法(試行)》,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寧波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
2024年11月27日
寧波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評標基準價計算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評標基準價計算行為,根據《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招標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和<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的通知》(浙建〔2023〕11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一)寧波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工程總承包等項目的評標基準價的計算應當使用本辦法。
(二)其他項目的評標基準價計算辦法可參照執行。
二、投標評審價的確定
投標評審價=投標報價-不可競爭費(含暫估價、暫列金額以及其他不可競爭費)。
三、評標基準價的確定
(一)投標報價低于招標人意向合理報價區間下限的投標人,應當作出其投標報價未低于成本的書面說明,并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通過初步評審且投標報價未低于成本的投標人的投標評審價,均應進入評標基準價的計算范圍。
(二)評標基準價計算公式。
公式一:評標基準價=各投標評審價的算術平均值×權重B+招標人意向投標評審價A×(1-權重B);
公式二:評標基準價=各投標評審價的算術平均值×權重B1+次低投標評審價×權重B2+招標人意向投標評審價A×(1-權重B1-權重B2);
公式三:評標基準價=各投標評審價的算術平均值×(1-C);
公式四:評標基準價=(各投標評審價的算術平均值+次低投標評審價)/2;
公式五:評標基準價=低于各投標評審價算術平均值的投標人的投標評審價的算術平均值;
公式六:評標基準價=未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標評審價。
招標人意向投標評審價A:招標人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確定意向合理報價區間,區間長度一般不小于5%,將招標人意向合理報價區間劃分為十等份后扣除不可競爭費產生的11個數值中隨機確定;
權重B:從30%、32%、34%、36%、38%、40%、42%、44%、46%、48%、50%中隨機確定;
權重B1、權重B2:從15%、16%、17%、18%、19%、20%、21%、22%、23%、24%、25%中隨機確定;
C為下浮系數:由招標人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按M×0.1%確定11個連續數值(M為正整數)中隨機確定;
次低投標評審價:指從低到高的第二個投標評審價,當出現投標評審價相同時,相同的投標評審價僅計取1次參與排序,若投標評審價均相同時,次低投標評審價即為該投標評審價。
(三)評標基準價計算公式的確定。
當投標人的數量<N家時(N≥15,具體數量由招標人根據項目特點及市場情況合理確定,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招標人可選擇其中一種或多種計算公式;
當投標人的數量≥N家時,招標人應選擇不少于三種計算公式;
當投標人的數量≥100家時,招標人應將公式六納入選擇范圍。
若選擇多種計算公式的,由招標人在開標現場從選擇的計算公式中隨機確定一種;
若招標人選擇公式六作為唯一的計算公式的,可不受前述投標人數量的限制。
四、商務標得分計算
投標評審價等于評標基準價時,商務標得滿分。投標評審價每高于評標基準價1%扣2E分,每低于評標基準價1%扣E分,不足1%的按直線插入法計算。E為正整數,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招標人在設置商務標得基本分等情形時,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最低投標限價。
五、其他
(一)本辦法由寧波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