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公共資源交管辦、黨委政法委、發展改革局、公安局、司法局、財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審計局、國資監管機構、法院、檢察院,高新區、前灣新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機構:
為強力推進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一號改革工程”,持續完善掃黑除惡常態化長效機制,推動平安寧波建設,深入系統治理弄虛作假、圍標串標、評標專家違法違規等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凈化我市招投標市場環境,根據《省發改委等12部門關于印發2023年全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現將《2023年寧波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并按照方案具體時間要求,及時報送相關工作進展情況。
聯系人:張林;聯系電話:87187292,13957403295(浙政釘)。
寧波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
中共寧波市委政法委員會
寧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寧波市公安局
寧波市司法局
寧波市財政局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寧波市交通運輸局
寧波市水利局
寧波市審計局
寧波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2023年7月12日
2023年寧波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領域
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強力推進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一號改革工程”,持續完善掃黑除惡常態化長效機制,推進平安寧波建設,進一步規范我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優化提升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根據《省發改委等12部門關于印發2023年全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通過深入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聚焦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領域存在的規避招標、弄虛作假、圍標串標、資質掛靠、監管不規范等突出問題,以公共資源交易暨電子監察系統迭代升級為牽引,堅持問題導向、重點發力、系統推進,進一步規范市場主體和評標專家行為,著力推動全市招投標領域制度標準規范統一,逐步破除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助力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專項整治重點任務
(一)開展系列打擊檢查和規范提升行動
1.配合省“評定分離”試點規范推廣專項行動(12月底前)
目標任務: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按省發改委要求,做好“評定分離”試點規范推廣工作,確保“評定分離”規范有序推進。
牽頭單位:市公共資源交管辦
2.全市招投標領域驚雷打擊行動(11月底前)
目標任務:參加2個波次以上驚雷集中打擊行動,全市立案數量不低于6起,重點督導辦理2起以上社會影響大、涉及面廣的特大串通投標案件。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3.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專項清理行動(12月底前)
目標任務:嚴格執行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全部由省評標專家庫抽取。配合開展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清庫行動”,嚴格執行評標專家“一標一評”制度,并及時報送考核結果。開展評標專家教育培訓,對評標專家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強化評標專家依法履職意識和廉潔自律意識。
牽頭單位:市公共資源交管辦
4.全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規范管理專項行動(11月底前)
目標任務: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加強日常監管,嚴格執行“雙隨機、一公開”制度,開展雙隨機抽查項目數不少于監管項目數的20%,加強標后評估力度。重點加強工程總承包(EPC)及暫估價項目招標的監督管理,嚴格按國家、省、市相關規定把關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招標條件及合同價款模式,杜絕費率及變相費率招標。暫估價項目推行總承包發包人和總承包人共同招標的方式招標,暫估價項目招標評標委員會招標人代表均由總承包發包人擬派。
牽頭單位:市公共資源交管辦
5.全市房建市政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11月底前)
目標任務:重點核查全市房建市政領域違法承發包行為和關鍵崗位人員掛靠情況,大力推進建筑市場實名制管理,加強實名制考勤線上巡查,督促各方落實主體責任,促進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從源頭上遏制圍標、串標行為。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
6.全市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11月底前)
目標任務:開展全市公路水運項目建設程序、信用建設、合同履約等方面的建設市場綜合檢查。重點整治違反合同規定變更主要人員和違法轉分包等問題,進一步規范我市公路水運建設市場秩序。
牽頭單位:市交通局
7.全市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11月底前)
目標任務:重點整治全市水利工程質量檢測領域違法承發包、超越資質等級范圍承擔檢測業務,從業人員掛靠、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問題,進一步規范我市水利工程質量檢測行業市場秩序,推動水利工程建設市場規范發展。
牽頭單位:市水利局
8.全市招標文件示范文本聯合檢查行動(10月底前)
目標任務:按國家、省相關要求,開展招標文件示范文本使用情況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違反公平競爭的條款,規范我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確保工程總承包招標投標工作有序進行。招標文件示范文本由市公共資源交管辦根據上級要求不斷進行細化完善,各區(縣、市)不得另行增加違反公平競爭的條款。
牽頭單位:市公共資源交管辦
9.全市清理歷史沉淀保證金專項行動(10月底前)
目標任務:按照“誰收取、誰清理、誰退還”原則,督促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證金代收代管服務的平臺和服務機構全面清理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等各類歷史沉淀保證金,做到應退盡退。
牽頭單位:市公共資源交管辦、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國資委(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
10.全市工程建設項目排查整治專項行動(11月底前)
目標任務:聚焦2020年以來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依托電子招投標系統,運用大數據分析、第三方檢測等技術手段,重點推進對招標人應招未招、規避招標、與投標人串通以及投標人弄虛作假、圍標串標等突出問題的主動排查,深入開展線索立案轉案,繼續做好存量線索、在查案件的調查辦理工作,嚴肅處理一批從事違法活動的市場主體和個人。
牽頭單位:市公共資源交管辦
(二)加強案源線索移送查辦
1.暢通線索發現渠道。在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區(縣、市)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相關微信公眾號發布違法違規線索征集公告,暢通舉報電話、電子郵箱等反映問題線索渠道。鼓勵實名舉報,妥善做好保密工作。加強日常管理、審計監督和打擊檢查中對苗頭性、隱蔽性問題線索的主動甄別,建立違法線索及時通報機制,重點關注涉嫌串標單位其他項目投標情況,推動從個案審查向類案排查延伸,不斷拓寬案源線索可靠來源。(市縣兩級專項整治專班成員單位)
2.健全案源線索移送機制。暢通并健全行業主管部門、審計部門、財政部門、國資監管機構與招投標監管部門、公安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的案源線索移送和辦案合作機制。各有關部門在開展日常管理、審計監督和打擊檢查中,若發現問題線索涉及行政違法犯罪、依法需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的,應及時移交相關行政監督部門;發現問題線索涉及刑事違法犯罪、依法需要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的,應及時移交公安機關;發現問題線索涉及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應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市縣兩級專項整治專班成員單位)
3.健全會商研判機制。完善招投標監管部門與行業主管部門、審計部門、公安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的協同聯動機制,推動信息共享、案件會商、形勢研判、提前介入等規范化、常態化,持續構建部門聯動大監管格局。(市縣兩級專項整治專班成員單位)
4.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堅持深挖源頭,做好線索接收處置,對行政案件要加強調查固證,規范立案辦理程序和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對刑事案件要注重深挖徹查,認真依法做好起訴審判等后續工作,特別是加大對涉案金額較大、社會影響面廣的大案要案的查處力度,切實做到線索必追、有案必查、查實必處,不斷提升線索成案率,迅速形成持續打擊的高壓態勢。(市縣兩級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公共資源交管辦)
(三)提升數字化監管能力
1. 推進平臺信息互聯共享。縱向對接省投資項目審批平臺、省工商企業信息登記、省社保、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橫向對接市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業市場主體信用管理系統,推進平臺信息互聯共享。推廣全省統一的數字化標準應用,力爭2023年底數字證書(CA)互認、數字保函及數字招標應用貫通率達100%,遠程異地多點評標應用貫通率達75%。(市縣兩級公共資源交管辦)
2. 強化數據信息融合應用。對接應用全省統一市場主體庫,推動全省招投標交易過程中主體信息的標準統一和歸集使用。加強對紀委監委基層公權力大數據監督平臺的數據支撐,通過數據碰撞、智能篩查和關聯分析,推動對招投標領域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全覆蓋監測和精準預警。推廣應用省公安廳打擊串通投標監測研判分析系統(聲吶系統),通過數據穿透、算法設計、模型構建,準確挖掘串通投標行為的案源線索。(市縣兩級公安局、公共資源交管辦)
3.推動營商環境持續優化升級。圍繞《浙江省營商環境“無感監測”體系S3版》,做好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和“無感監測”各項指標解讀及測評中注意事項、難點的指導培訓。參照省平臺的考核要求,定期對各區(縣、市)交易平臺數據開展分析評價,營造“以評促改”的良好氛圍。(市縣兩級公共資源交管辦)
(四)持續完善制度規則體系
1.開展全市存量制度文件清理。針對招投標領域地方性規章、規范性文件開展清理,按照“應減盡減、能統則統”原則,既要清理專門規范招投標活動的文件,也要清理其他涉及招投標內容的文件,防止制度之外的制度出現。各區(縣、市)不得保留或新制定招標投標制度規則類文件。(市縣兩級公共資源交管辦、司法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
2.做好增量制度規則標準管理。嚴格落實列入目錄管理規范性文件公平性審查和合法性審查,未被省發改委列入招標投標領域規范性文件清單目錄的,一律不得作為監管依據。(市縣兩級公共資源交管辦、司法局)
3.持續完善招標文件示范文本體系。根據國家、省相關要求不斷細化完善招標文件示范文本,實現交通、水利、房建市政等行業招標文件示范文本的全市統一,并固化于電子交易系統,為建設統一大市場提供制度保障。(市公共資源交管辦)
三、專項整治要求
(一)成立專班,形成合力。為加強部門及地區之間的協作與合作,形成聯合整治合力,確保我市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進,成立工作專班,由市公共資源交管辦負責人為總召集人、市級相關責任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專班辦公室設在市公共資源交管辦,相關責任單位有關處室和區(縣、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機構負責人為聯絡員。專班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分專題研究重點任務推進情況及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區(縣、市)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專班。
(二)表格管理,通報晾曬。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市)公共資源交管辦按月對整治情況進行匯總梳理,相關聯絡人于每月7日前向市公共資源交管辦報送本領域、本地區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并于12月10日前上報年度專項整治總結報告。市公共資源交管辦按月匯總梳理各地各部門最新工作動態進行晾曬。
(三)督導考核,推廣經驗。市級責任部門應組織對各自條線的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并將相關工作納入平安考核專項。各地、各單位在推進專項整治過程中要認真總結經驗做法,相互交流借鑒,形成比學趕超、爭先創優的良好氛圍,確保專項整治工作高效落實。
附件:寧波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專班成員名單
附件
2023年寧波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領域
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專班成員名單
召 集 人:沈 煜 市公共資源交管辦
成 員:吳繼紅 市委政法委
周堅巍 市發改委
蔡利豐 市公安局
毛利奇 市司法局
葉顥威 市財政局
潘伯林 市住建局
樊獻鵬 市交通局
史俊偉 市水利局
李 杰 市審計局
王玉建 市國資委
袁益波 市中級法院
陳永明 市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