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明確區(縣、市)、開發區(園區)承擔的政務服務行政權力事項清單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3-10-07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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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市政務辦

各區(縣、市)編辦、新聞出版局、民政局、自然資源規劃()、住建局、市場監管局、政務辦(審管辦),開發區(園區)管委會: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進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一號改革工程”,推動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經市級相關部門梳理研究,決定將87項政務服務行政權力事項,進一步明確由各區(縣、市)、開發區(園區)承擔。市級相關部門要按照《寧波市部門職責下放和承接運行實施辦法(試行)》(甬編〔2019〕7號)文件要求,綜合事項辦件量、專業要求等因素,研究制定相應的人員編制、經費保障、培訓指導等配套保障方案,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實施,確保相關事項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承擔起審批實施主體責任,確保有關政務服務行政權力事項規范運作。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寧波市政務服務辦公室

中共寧波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寧波市新聞出版局

寧波市民政局

寧波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8


明確區(縣、市)、開發區(園區)承擔的政務

服務行政權力事項清單

 

部門

序號

事項名稱

事項類型

設定依據

備注

市委宣傳部(市新聞出版局)

1

著作權糾紛調解

其他行政權力

《浙江省著作權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各區(縣、市)

2

出具侵權鑒定相關意見

其他行政權力

《浙江省著作權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各區(縣、市)

3

舉辦涉及著作權的展會活動備案

行政備案

《浙江省著作權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各區(縣、市)

4

著作權專有許可使用合同備案

行政備案

《浙江省著作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各區(縣、市)

5

著作權專有許可轉讓合同備案

行政備案

《浙江省著作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各區(縣、市)

市民

政局

6

申請換(補)發地名核準書

行政確認

民政部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浙江省地名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八條,寧波市地名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各區(縣、市)

市住

建局

7

新建商品房交易與成交價格申報審核

其他行政權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五條,《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七條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

8

存量房交易與成交價格申報審核

其他行政權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五條,《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七條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

9

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

其他行政權力

《房地產經濟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

10

房地產經紀機構分支機構備案

其他行政權力

《房地產經濟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

11

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價信息備案

行政備案

《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第三章第二十條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

市市場監管局

12

商品市場名稱新申請

行政確認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第九條,《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場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

13

商品市場名稱變更

行政確認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場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

14

商品市場名稱注銷

行政確認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場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15

因選育林木良種而減少經濟收入的單位和個人補償

行政給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十四條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

16

林木種子采種林確定

行政確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二條,根據《林木種子采收管理規定》(林場發〔2007〕142號)第五條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

17

國有林場經營方案的審批

其他行政權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三條,根據《國有林場管理辦法》(林場發〔2011〕254號)第十九條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

18

調運松科植物的備案

行政備案

根據《浙江省松材線蟲病防治條例》第十一條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

19

生產、經營應施檢疫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備案

行政備案

根據《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第十二條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

20

地役權登記(首次登記)

行政確認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條

各區(縣、市)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21

查封登記(設立)

行政確認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九十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三條

各區(縣、市)

22

查封登記(注銷)

行政確認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九十二條

各區(縣、市)

23

異議登記(設立)

行政確認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二百二十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第十四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

各區(縣、市)

24

異議登記(注銷)

行政確認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二百二十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第十四條

各區(縣、市)

25

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設立)

行政確認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二百二十一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五條

各區(縣、市)

26

不動產轉移預告登記(設立)

行政確認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二百二十一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八十五條、第八十七條

各區(縣、市)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27

不動產抵押權預告登記(設立)

行政確認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二百二十一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八條

各區(縣、市)

28

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設立)

行政確認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二百二十一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

各區(縣、市)

29

預告登記(注銷)

行政確認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八十九條

各區(縣、市)

30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出讓方式取得)

行政確認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九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

各區(縣、市)

31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劃撥、儲備、作價出資入股、授權經營、租賃方式取得)

行政確認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三百四十九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三十三條

各區(縣、市)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32

抵押權首次登記(房地、土地的一般抵押或最高額抵押)

行政確認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三百九十七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五條、第七十一條

各區(縣、市)

33

依職權更正登記

行政確認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八十一條

各區(縣、市)

34

依申請更正登記

行政確認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二百二十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第十四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

各區(縣、市)

35

證書污損破損換證

行政確認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二十二條

各區(縣、市)

36

證書遺失滅失補證

行政確認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二十二條

各區(縣、市)

37

持證人變化換證

行政確認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二十二條、第八十條

各區(縣、市)

38

地役權登記(需役地或者供役地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登記)

行政確認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八十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一條

各區(縣、市)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39

地役權登記(面積變更登記)

行政確認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八十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一條

各區(縣、市)

40

地役權登記(坐落變更登記)

行政確認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八十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一條

各區(縣、市)

41

地役權登記(身份證類型、號碼變更登記)

行政確認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八十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一條

各區(縣、市)

42

地役權登記(供役地涉及地役權部分轉讓登記)

行政確認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八十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一條

各區(縣、市)

43

地役權登記(共有性質變更登記)

行政確認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八十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一條

各區(縣、市)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44

地役權登記(地役權內容發生變化登記)

行政確認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八十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一條

各區(縣、市)

45

地役權登記(名稱變更登記)

行政確認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八十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一條

各區(縣、市)

46

地役權登記(因需役地轉移涉及地役權轉移登記)

行政確認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八十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二條

各區(縣、市)

47

地役權登記(因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轉移登記)

行政確認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八十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二條

各區(縣、市)

48

地役權登記(需役地、供役地歸于同一人注銷登記)

行政確認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八十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三條

各區(縣、市)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49

地役權登記(供役地或者需役地滅失注銷登記)

行政確認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八十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三條

各區(縣、市)

50

地役權登記(地役權利用期限屆滿注銷登記)

行政確認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八十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三條

各區(縣、市)

51

地役權登記(因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注銷登記)

行政確認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八十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三條

各區(縣、市)

52

地役權登記(因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注銷登記)

行政確認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八十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三條

各區(縣、市)

53

地役權登記(當事人依法解除地役權合同注銷登記)

行政確認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八十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三條

各區(縣、市)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54

抵押權變更登記(最高額抵押——最高債權額發生變更、最高額抵押權債權確定期間發生變更)

行政確認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四百二十二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七十二條

各區(縣、市)

55

抵押權變更登記(被擔保主債權種類或者金額變更、債務履行期限變更)

行政確認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四百零九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八條

各區(縣、市)

56

抵押權變更登記(名稱變更、擔保范圍變更、抵押權順位變更)

行政確認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四百零九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八條

各區(縣、市)

57

抵押權登記(司法處置轉移登記)

行政確認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二百二十九條、第四百零七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九條、第七十四條

各區(縣、市)

58

抵押權轉移登記(主債權轉移引起不動產抵押權轉移)

行政確認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四百零七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九條、第七十四條

各區(縣、市)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59

抵押權登記(主債權消滅注銷登記)

行政確認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九十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七十條

各區(縣、市)

60

抵押權登記(司法處置注銷登記)

行政確認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二百一十條、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百九十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第七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七十條

各區(縣、市)

61

抵押權登記(抵押權已經實現注銷登記)

行政確認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九十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七十條

各區(縣、市)

62

抵押權首次登記(在建建筑物一般抵押、在建建筑物最高額抵押)

行政確認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九十五條、第四百零二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十九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十六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

各區(縣、市)

63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非房地產開發項目首次登記)

行政確認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第十九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

各區(縣、市)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64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房地產開發項目首次登記)

行政確認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第十九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

各區(縣、市)

65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使用權人更名、身份證明號碼變更、身份證明類型變更)

行政確認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第十四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三十七條

各區(縣、市)

66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共有性質變更)

行政確認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三十七條

各區(縣、市)

67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同一權利人分割、合并不動產變更)

行政確認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第十四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4號)第三十七條

各區(縣、市)

68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期限變更、用途變更、使用權類型變更、坐落變更、界址變更、面積變更)

行政確認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第十四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5號)第三十七條

各區(縣、市)

69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存量房買賣轉移登記二手房)

行政確認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各區(縣、市)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70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企業合并、企業派生分立、作價出資入股、資產劃轉、企業改制轉移登記)

行政確認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4號)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各區(縣、市)

71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商品房買賣轉移登記一手房)

行政確認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5號)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各區(縣、市)

72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共有人份額變化轉移登記)

行政確認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6號)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各區(縣、市)

73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不動產分割、不動產合并轉移登記)

行政確認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7號)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各區(縣、市)

74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含在建工程轉讓轉移登記)

行政確認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8號)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各區(縣、市)

75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征遷安置、保障性住房)

行政確認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9號)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各區(縣、市)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76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互換、贈與)

行政確認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70號)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各區(縣、市)

77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司法處置轉移登記)

行政確認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70號)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各區(縣、市)

78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夫妻財產約定、夫妻離婚分割、析產)

行政確認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71號)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各區(縣、市)

79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繼承或受遺贈)

行政確認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72號)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各區(縣、市)

80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不動產滅失、權利人放棄不動產)

行政確認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73號)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各區(縣、市)

81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依法沒收、征收、收回)

行政確認

《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二百二十九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十九條、第二十八

各區(縣、市)

82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司法處置注銷登記)

行政確認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第十四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十九條、第二十八條

各區(縣、市)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83

不動產權屬調查成果審核

行政確認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十六條、第十八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七號)第二十二條

 

各區(縣、市)

 

84

不動產測繪成果審核

行政確認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十六條、第十八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七號)第二十二條

各區(縣、市)

85

居住權登記(首次登記)

行政確認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六十八條、第三百七十一條,《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不動產登記工作的若干意見》(浙自然資規〔2021〕8號)第二點

各區(縣、市)

86

居住權登記(變更登記)

行政確認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不動產登記工作的若干意見》(浙自然資規〔2021〕8號)第二點

各區(縣、市)

87

居住權登記(注銷登記)

行政確認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七十條,《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不動產登記工作的若干意見》(浙自然資規〔2021〕8號)第二點

各區(縣、市)


甬政務辦〔2023〕38號關于進一步明確區(縣、市)、開發區(園區)承擔的政務服務行政權力事項清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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