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編辦、新聞出版局、民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局)、住建局、市場監管局、政務辦(審管辦),開發區(園區)管委會: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進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一號改革工程”,推動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經市級相關部門梳理研究,決定將87項政務服務行政權力事項,進一步明確由各區(縣、市)、開發區(園區)承擔。市級相關部門要按照《寧波市部門職責下放和承接運行實施辦法(試行)》(甬編〔2019〕7號)文件要求,綜合事項辦件量、專業要求等因素,研究制定相應的人員編制、經費保障、培訓指導等配套保障方案,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實施,確保相關事項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承擔起審批實施主體責任,確保有關政務服務行政權力事項規范運作。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寧波市政務服務辦公室
中共寧波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寧波市新聞出版局
寧波市民政局
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
明確區(縣、市)、開發區(園區)承擔的政務
服務行政權力事項清單
部門 | 序號 | 事項名稱 | 事項類型 | 設定依據 | 備注 |
市委宣傳部(市新聞出版局) | 1 | 著作權糾紛調解 | 其他行政權力 | 《浙江省著作權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 各區(縣、市) |
2 | 出具侵權鑒定相關意見 | 其他行政權力 | 《浙江省著作權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 各區(縣、市) | |
3 | 舉辦涉及著作權的展會活動備案 | 行政備案 | 《浙江省著作權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 各區(縣、市) | |
4 | 著作權專有許可使用合同備案 | 行政備案 | 《浙江省著作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 各區(縣、市) | |
5 | 著作權專有許可轉讓合同備案 | 行政備案 | 《浙江省著作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 各區(縣、市) | |
市民 政局 | 6 | 申請換(補)發地名核準書 | 行政確認 | 民政部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浙江省地名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八條,寧波市地名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 各區(縣、市) |
市住 建局 | 7 | 新建商品房交易與成交價格申報審核 | 其他行政權力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五條,《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七條 |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 |
8 | 存量房交易與成交價格申報審核 | 其他行政權力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五條,《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七條 |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 | |
9 | 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 | 其他行政權力 | 《房地產經濟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 | |
10 | 房地產經紀機構分支機構備案 | 其他行政權力 | 《房地產經濟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 | |
11 | 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價信息備案 | 行政備案 | 《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第三章第二十條 |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 | |
市市場監管局 | 12 | 商品市場名稱新申請 | 行政確認 |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第九條,《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場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 |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 |
13 | 商品市場名稱變更 | 行政確認 |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場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 |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 | |
14 | 商品市場名稱注銷 | 行政確認 |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場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 |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 | |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 15 | 因選育林木良種而減少經濟收入的單位和個人補償 | 行政給付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十四條 |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 |
16 | 林木種子采種林確定 | 行政確認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二條,根據《林木種子采收管理規定》(林場發〔2007〕142號)第五條 |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 | |
17 | 國有林場經營方案的審批 | 其他行政權力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三條,根據《國有林場管理辦法》(林場發〔2011〕254號)第十九條 |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 | |
18 | 調運松科植物的備案 | 行政備案 | 根據《浙江省松材線蟲病防治條例》第十一條 |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 | |
19 | 生產、經營應施檢疫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備案 | 行政備案 | 根據《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第十二條 |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 | |
20 | 地役權登記(首次登記) | 行政確認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條 | 各區(縣、市) | |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 21 | 查封登記(設立) | 行政確認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九十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三條 | 各區(縣、市) |
22 | 查封登記(注銷) | 行政確認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九十二條 | 各區(縣、市) | |
23 | 異議登記(設立) | 行政確認 |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二百二十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第十四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 | 各區(縣、市) | |
24 | 異議登記(注銷) | 行政確認 |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二百二十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第十四條 | 各區(縣、市) | |
25 | 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設立) | 行政確認 |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二百二十一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五條 | 各區(縣、市) | |
26 | 不動產轉移預告登記(設立) | 行政確認 |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二百二十一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八十五條、第八十七條 | 各區(縣、市) | |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 27 | 不動產抵押權預告登記(設立) | 行政確認 |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二百二十一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八條 | 各區(縣、市) |
28 | 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設立) | 行政確認 |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二百二十一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 | 各區(縣、市) | |
29 | 預告登記(注銷) | 行政確認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八十九條 | 各區(縣、市) | |
30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出讓方式取得) | 行政確認 |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九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 | 各區(縣、市) | |
31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劃撥、儲備、作價出資入股、授權經營、租賃方式取得) | 行政確認 |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三百四十九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三十三條 | 各區(縣、市) | |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 32 | 抵押權首次登記(房地、土地的一般抵押或最高額抵押) | 行政確認 |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三百九十七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五條、第七十一條 | 各區(縣、市) |
33 | 依職權更正登記 | 行政確認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八十一條 | 各區(縣、市) | |
34 | 依申請更正登記 | 行政確認 |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二百二十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第十四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 | 各區(縣、市) | |
35 | 證書污損破損換證 | 行政確認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二十二條 | 各區(縣、市) | |
36 | 證書遺失滅失補證 | 行政確認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二十二條 | 各區(縣、市) | |
37 | 持證人變化換證 | 行政確認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二十二條、第八十條 | 各區(縣、市) | |
38 | 地役權登記(需役地或者供役地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登記) | 行政確認 |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八十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一條 | 各區(縣、市) | |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 39 | 地役權登記(面積變更登記) | 行政確認 |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八十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一條 | 各區(縣、市) |
40 | 地役權登記(坐落變更登記) | 行政確認 |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八十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一條 | 各區(縣、市) | |
41 | 地役權登記(身份證類型、號碼變更登記) | 行政確認 |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八十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一條 | 各區(縣、市) | |
42 | 地役權登記(供役地涉及地役權部分轉讓登記) | 行政確認 |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八十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一條 | 各區(縣、市) | |
43 | 地役權登記(共有性質變更登記) | 行政確認 |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八十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一條 | 各區(縣、市) | |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 44 | 地役權登記(地役權內容發生變化登記) | 行政確認 |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八十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一條 | 各區(縣、市) |
45 | 地役權登記(名稱變更登記) | 行政確認 |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八十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一條 | 各區(縣、市) | |
46 | 地役權登記(因需役地轉移涉及地役權轉移登記) | 行政確認 |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八十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二條 | 各區(縣、市) | |
47 | 地役權登記(因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轉移登記) | 行政確認 |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八十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二條 | 各區(縣、市) | |
48 | 地役權登記(需役地、供役地歸于同一人注銷登記) | 行政確認 |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八十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三條 | 各區(縣、市) | |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 49 | 地役權登記(供役地或者需役地滅失注銷登記) | 行政確認 |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八十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三條 | 各區(縣、市) |
50 | 地役權登記(地役權利用期限屆滿注銷登記) | 行政確認 |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八十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三條 | 各區(縣、市) | |
51 | 地役權登記(因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注銷登記) | 行政確認 |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八十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三條 | 各區(縣、市) | |
52 | 地役權登記(因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注銷登記) | 行政確認 |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八十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三條 | 各區(縣、市) | |
53 | 地役權登記(當事人依法解除地役權合同注銷登記) | 行政確認 |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八十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三條 | 各區(縣、市) | |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 54 | 抵押權變更登記(最高額抵押——最高債權額發生變更、最高額抵押權債權確定期間發生變更) | 行政確認 |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四百二十二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七十二條 | 各區(縣、市) |
55 | 抵押權變更登記(被擔保主債權種類或者金額變更、債務履行期限變更) | 行政確認 |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四百零九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八條 | 各區(縣、市) | |
56 | 抵押權變更登記(名稱變更、擔保范圍變更、抵押權順位變更) | 行政確認 |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四百零九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八條 | 各區(縣、市) | |
57 | 抵押權登記(司法處置轉移登記) | 行政確認 |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二百二十九條、第四百零七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九條、第七十四條 | 各區(縣、市) | |
58 | 抵押權轉移登記(主債權轉移引起不動產抵押權轉移) | 行政確認 |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四百零七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六十九條、第七十四條 | 各區(縣、市) | |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 59 | 抵押權登記(主債權消滅注銷登記) | 行政確認 |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九十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七十條 | 各區(縣、市) |
60 | 抵押權登記(司法處置注銷登記) | 行政確認 |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二百一十條、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百九十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第七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七十條 | 各區(縣、市) | |
61 | 抵押權登記(抵押權已經實現注銷登記) | 行政確認 |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九十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第五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七十條 | 各區(縣、市) | |
62 | 抵押權首次登記(在建建筑物一般抵押、在建建筑物最高額抵押) | 行政確認 |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九十五條、第四百零二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十九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十六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 | 各區(縣、市) | |
63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非房地產開發項目首次登記) | 行政確認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第十九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 | 各區(縣、市) | |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 64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房地產開發項目首次登記) | 行政確認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第十九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 | 各區(縣、市) |
65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使用權人更名、身份證明號碼變更、身份證明類型變更) | 行政確認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第十四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三十七條 | 各區(縣、市) | |
66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共有性質變更) | 行政確認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三十七條 | 各區(縣、市) | |
67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同一權利人分割、合并不動產變更) | 行政確認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第十四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4號)第三十七條 | 各區(縣、市) | |
68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期限變更、用途變更、使用權類型變更、坐落變更、界址變更、面積變更) | 行政確認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第十四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5號)第三十七條 | 各區(縣、市) | |
69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存量房買賣轉移登記二手房) | 行政確認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 各區(縣、市) | |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 70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企業合并、企業派生分立、作價出資入股、資產劃轉、企業改制轉移登記) | 行政確認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4號)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 各區(縣、市) |
71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商品房買賣轉移登記一手房) | 行政確認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5號)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 各區(縣、市) | |
72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共有人份額變化轉移登記) | 行政確認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6號)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 各區(縣、市) | |
73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不動產分割、不動產合并轉移登記) | 行政確認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7號)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 各區(縣、市) | |
74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含在建工程轉讓轉移登記) | 行政確認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8號)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 各區(縣、市) | |
75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征遷安置、保障性住房) | 行政確認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9號)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 各區(縣、市) | |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 76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互換、贈與) | 行政確認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70號)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 各區(縣、市) |
77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司法處置轉移登記) | 行政確認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70號)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 各區(縣、市) | |
78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夫妻財產約定、夫妻離婚分割、析產) | 行政確認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71號)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 各區(縣、市) | |
79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繼承或受遺贈) | 行政確認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72號)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 各區(縣、市) | |
80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不動產滅失、權利人放棄不動產) | 行政確認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73號)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 各區(縣、市) | |
81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依法沒收、征收、收回) | 行政確認 | 《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二百二十九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十九條、第二十八 | 各區(縣、市) | |
82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司法處置注銷登記) | 行政確認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第十四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十九條、第二十八條 | 各區(縣、市) | |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 83 | 不動產權屬調查成果審核 | 行政確認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十六條、第十八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七號)第二十二條 |
各區(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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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不動產測繪成果審核 | 行政確認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十六條、第十八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七號)第二十二條 | 各區(縣、市) | |
85 | 居住權登記(首次登記) | 行政確認 |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六十八條、第三百七十一條,《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不動產登記工作的若干意見》(浙自然資規〔2021〕8號)第二點 | 各區(縣、市) | |
86 | 居住權登記(變更登記) | 行政確認 |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不動產登記工作的若干意見》(浙自然資規〔2021〕8號)第二點 | 各區(縣、市) | |
87 | 居住權登記(注銷登記) | 行政確認 |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第三百七十條,《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不動產登記工作的若干意見》(浙自然資規〔2021〕8號)第二點 | 各區(縣、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