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務辦(公共資源交管辦)會同市發改、住建、交通、水利、城管等行業部門,在《寧波市工程建設項目投標資格審查辦法和招標評標辦法》(甬資交管辦〔2021〕7號)基礎上,聯合修訂并形成甬資交管辦〔2022〕1號文(以下簡稱《辦法》),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現就《辦法》主要修訂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原甬資交管辦〔2021〕7號文自實施以來,對規范我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促進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起到重要推動作用。近年,國家政策和行業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包括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公平競爭要求、省住建廳出臺評標辦法的適用規模標準、市住建局出臺統一的建筑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等,原《辦法》部分條款存在不適應性。為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的新要求、新方向,我辦按照“總體穩定、個別調整”原則對《辦法》進一步修訂完善。
二、主要內容
《辦法》涉及房建市政(含軌道交通)、公路水運、水利水電、城管養護等四個行業,覆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材料設備、全過程工程咨詢、工程總承包等招標類別,按照資格審查、招標評標分別明確具體規則。
(一)聚焦公平競爭,落實統一大市場建設要求
根據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公平競爭審查要求,刪除特大型招標項目對寧波市部分建筑業企業作為牽頭人投標的特殊計分規則;刪除投標人關于進浙登記、本地系統錄入等要求;刪除投標人相關人員到場加分項。
《辦法》明確市域一體化要求,修訂中充分征求區(縣、市)及開發園區有關部門的意見,明確要求全大市統一執行,包括資格預審、評標辦法的適用規模標準上均按照省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相應規模標準執行,各地不再另行設置其他標準。
(二)聚焦自主創新,培育優質企業發展
對于技術特別復雜的大型房建市政項目,鼓勵強強聯合,增進技術交流,實現本地優秀企業“走出去”、外地優秀企業“請進來”;響應中央關于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的要求,繼續沿用建筑市場信用評價等級的加分條件,并作為招標項目評審必選項;促進和鼓勵三首產品、自主創新產品在工程建設項目中的應用,在重要設備、材料采購招標項目中,如招標人對采購產品銷售業績有要求的,投標人所投三首產品、重點自主創新產品視同具有該銷售業績。
(三)聚焦全面覆蓋,完善各行業、類別評標辦法
《辦法》新增城管養護施工、公路養護施工評標辦法;將軌道交通并入房建市政工程評標辦法,按照“盡量融合、適度保留”原則合并,同時允許軌道交通工程部分條款與一般市政工程的差異;明確公路水運項目的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不良行為扣分等條款直接引用省相應招標文件示范文本規定。
隨著《寧波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評定分離”指導規則》對“評定分離”適用范圍的調整,本次修訂中增加了勘察、設計、全過程工程咨詢、工程總承包等招標類別的評標辦法,確保各類招標項目有據可依,《辦法》在招標類別上覆蓋全面。
(四)聚焦規范適用,合理優化《辦法》部分條款
為確?!掇k法》的合理性、適用性以及可操作性,本次修訂對部分評審項進一步優化:明確企業獲得的榮譽稱號的認定標準,增強對評標工作的指導;刪除資信評審中項目負責人答辯,明確項目負責人答辯屬于技術標評審內容;增加兜底評審項,提出設置原則,具體由招標人根據項目實際自行擬定,保證《辦法》有一定彈性空間。
三、解讀機關和聯系方式
《辦法》由寧波市政務辦(公共資源交管辦)負責解讀,聯系電話:0574-87187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