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18年寧波市行政服務中心考核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8-12-10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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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市審管辦

各進駐單位、分中心,機關各處、下屬事業單位

2018年市行政服務中心進駐單位(分中心) 及其工作人員考核辦法已經市審管辦黨組會議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1.2018年寧波市行政服務中心進駐單位(分中心)考核辦法

2.2018年寧波市行政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考核辦法

 

 

 

寧波市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

寧波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

                                              2018年5月22日


附件1

 

2018年寧波市行政服務中心進駐單位(分中心)考核辦法

 

為貫徹落實市“六爭攻堅、三年攀高”工作要求,積極創建市公共服務窗口文明單位,不斷提升服務效能,制定2018年寧波市行政服務中心進駐單位(分中心)考核辦法如下:

一、考核對象

1.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的三類單位:(1)常駐單位;(2)非常駐單位;(3)配套服務單位。

2.市行政服務中心各綜合辦理區。

3.市行政服務中心分中心。

二、考核內容及分數

    進駐單位(常駐單位、非常駐單位)考核:從集中審批到位、“一窗”改革落實到位、聯辦機制落實到位、人員到位、審批數據管理、管理制度落實、群眾評議、黨團工作、其它情況、創新創優等10個方面開展(詳見附表1)。前9個方面考核滿分為100分,“創新創優”為加分項,總分5分。

    配套進駐單位考核:從工作紀律、現場管理、群眾評議、黨團工作、創新創優等5個方面開展(詳見附表2)。前4個方面考核滿分為100分,“創新創優”為加分項,總分5分。

分中心考核:從集中審批到位、“最多跑一次改革”到位、管理制度、現場管理、監督評議、其它情況、創新創優等7個方面開展(詳見附表37)。前6個方面考核滿分為100分,“創新創優”為加分項,總分5分。

三、考核時間及計分辦法

1.一年考核兩次。其中:7月份考核當年上半年度;1月份考核上年下半年度,同時匯總考核上一年度全年。年度考核分為兩個半年考核分的平均分。

2.各具體考核項目加減分在該項目總分值內浮動

3.綜合辦理區考核分為辦理區內各進駐單位年度考核分的平均值(剔除辦理區牽頭部門對本區內各部門的考核分)。

四、考核方法

(一)日常檢查

每月不定期對進駐單位業務辦理、遵守市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制度等情況進行檢查。

(二)集中抽查

不定期對進駐單位某項工作或某項制度執行情況進行集中抽查。

(三)數據統計

通過統計市行政服務中心管理服務保障系統、政務服務網和進駐單位報送材料等數據,進行工作績效考評。

(四)監督評議

根據服務對象現場評議、第三方回訪評議、市行政服務中心特邀(義務)監督員監督評議等結果進行評分。

(五)個案調查

對收到的群眾和特邀(義務)監督員反映、投訴舉報,以及領導督辦、媒體曝光等個案開展調查,調查結果及建議由考核責任處室納入本辦法的相應條款予以計分、處理。

(六)配套服務質量評議

由各綜合辦理區牽頭單位和市審管辦(公共資源交管辦)相關各處(機關黨委)等對配套服務單位綜合服務情況進行評議打分。

五、考核等次評定

     年度考核結果等次評定如下:

(一)進駐單位:

     1.市行政服務中心示范進駐單位:(1)年度考核分列前5位的常駐單位;(2)“市行政服務中心優秀辦理區”牽頭單位;

2.市行政服務中心先進進駐單位:(1)年度考核分在平均分以上的常駐單位;(2)年度考核分列前2位的非常駐單位;(3)年度考核分列前4位的配套服務單位;

3.市行政服務中心不合格進駐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為不合格進駐單位:1)年度考核分在60分以下;(2)有工作人員在市行政服務中心工作期間,因業務工作中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受黨紀、政紀處理或法律懲處的;(3)因作風效能問題,被市級及以上有關部門通報批評的;(4)其它嚴重影響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形象的。

4.市行政服務中心合格進駐單位:上述三類單位以外的進駐單位;

5.市審管辦下屬四個中心納入配套服務單位考核,但不參與考核等次評定。

(二)綜合辦理區:

市行政服務中心優秀辦理區:考核分列前2位的綜合辦理區。

(三)分中心:

1.市行政服務中心先進分中心:考核分列首位的分中心;

2.市行政服務中心不合格分中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為不合格分中心:1)考核分在60分以下;(2)有工作人員在行政服務中心分中心工作期間,因業務工作中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受黨紀、政紀處理或法律懲處的;3)因作風效能問題,被市級及以上有關部門通報批評的;(4)其它嚴重影響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形象的。

3.市行政服務中心合格分中心:除上述兩類分中心以外的分中心。

六、考核組織實施

考核工作由市審管辦(公共資源交管辦)法規與督查處牽頭組織實施,相關各處(機關黨委)按考核責任分工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送法規與督查處匯總后,經征求駐市政府辦公廳紀檢監察組意見,提交市審管辦(公共資源交管辦)主任辦公會審定。

七、考核結果應用

1.獲得市行政服務中心示范進駐單位、先進進駐單位、優秀辦理區、先進分中心的,由市審管辦(公共資源交管辦)予以通報,并按相關規定給予獎勵。

2.年度考核結果與市政府年度目標管理考核掛鉤。

3.配套服務單位的考核結果納入進駐要求或合同(協議)等

管理范疇。

八、附則

1.如進駐單位變化,考核對象作同步調整,不再另行發文。

2.本辦法由法規與督查處會同相關各處(機關黨委)負責解釋。

 

附錄:2018年寧波市行政服務中心進駐單位考核名單

    附表:1.2018年寧波市行政服務中心行政審批服務進駐單位

    考核表

   2.2018年寧波市行政服務中心配套服務進駐單位考核表

   3.2018年寧波市行政服務中心分中心考核表

                          


附錄

2018年寧波市行政服務中心進駐單位

考核名單

 

1.行政審批服務常駐單位:市發改委、住建委(含房產交易中心)、國土資源局(含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環保局、商務委、質監局、文廣新聞出版局、海洋與漁業局、經信委、水利局、公安局、氣象局、城管局、安監局、人防辦、國安局、規劃局、市場監管局、煙草專賣局、民政局、衛生計生委、會展辦、交通委、外辦(國際交流服務中心)、貿促會、財政局(契稅征收管理中心)、旅游局、市直機關工委、司法局、科技局、人社局(人才聯盟)等31家單位。

2.行政審批服務非常駐單位:市教育局、農業局、檔案局、僑辦、林業局、體育局、糧食局、供銷社、民宗局等9家單位。

3.配套服務進駐單位: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中心、行政服務保障中心、產權交易中心、自來水公司、寧波電業局、寧波興光燃氣、移動寧波分公司、聯通寧波分公司、電信寧波分公司、寧波華數、郵政梅墟分局、建行寧波東城支行、中行寧波福慶路支行、農行中山支行、寧波日報社、寧波天一公證、人保財險寧波分公司、寧波大學園區圖書館、寧波郵政速遞物流有限公司、寧波天勝攝影有限公司、寧波凌通商旅有限公司、浙江匯信科技有限公司等24家單位。


附表1

2018年寧波市行政服務中心行政審批服務進駐單位考核表

 

考核

內容

分值

考核

方法

考核責任處室

集中

審批

到位

5分)

5分

集中抽查

1.應進中心受理的行政審批權力事項未達到100%的,每下降1個百分點扣0.2分,應進中心的事項存在單位和中心兩頭受理的,每件扣1分。

審管處

2.應在窗口辦理事項比率(即委托窗口直接辦理、行政審批處辦理的事項數/本部門事項總數)未達到100%的,每下降1個百分點,扣0.2分;應在窗口辦理的事項存在單位和中心兩頭辦理的,每件扣0.5分。

3.未按省“八統一”要求制定、未及時更新審批標準和內部運作規程的,每項扣0.5分。

“一窗”改革落實到位

30分)

30分

集中抽查

4.未按要求制定前后臺業務銜接配合制度或者后臺不執行制度的,每次扣0.5分。

牽頭部門

和審管處共同考核

日常檢查

5.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等修改后未及時告知、指導和培訓前臺受理人員(含導服、咨詢)的,每次扣1分。

6.前臺需要后臺協助開展受理和咨詢時,后臺未及時響應的,每次扣0.5分。

7.前臺工作人員不服從綜合辦理區牽頭部門進行業務協調管理的,每次扣0.5分。未經牽頭部門同意擅自調整前臺受理人員的,每次扣2分。

8.后臺私下直接受理申請材料的,每次扣0.5分。

9.綜合辦理區牽頭部門推諉、工作不力或有關部門配合不力,不貫徹落實有關改革政策措施的,扣5分。

10.未直接采用“統一受理”平臺進行收件、出件的,扣1分。

11.有其他違反“一窗受理”運作制度行為的,扣0.5分。

聯辦機制

落實到位

3分)

3分

日常檢查

12.不按規定落實基建項目、行業準入、一事聯辦等聯合辦理要求的,扣1分。

審管處

13.代辦工作配合不力且無正當理由的,每次扣0.5分;

審管處

14.難辦事項代理配合不力的,每次扣0.5分。

法規與督查處

人員到位

12分)

(非常駐不考核)

2分

日常檢查

15.駐中心行政、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在窗口工作未滿2年調離的,每人次扣0.5分。(職位晉升、集體輪崗、脫產培訓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離職的除外)

審管處

5分

數據統計

16.公務員或具有相應資格人員比例扣分的計算公式為:(1-進駐的公務員或具有相應資格人員數/進駐工作人員總數)×5分。

審管處

5分

17.未單獨設置行政審批處的,扣1分;審批處未成建設制進駐或審批人員未全部進駐的,扣1-2分;常駐中心單位負責人為副處長的,扣1分,負責人不是處長、副處長的,扣2分。

審管處

審批數據管理(10分)

2分

數據統計

18.根據省電子監察測評情況,行政審批事項納入電子監察系統的納入率得分=2×本年發生的行政審批事項數/(應發生行政審批事項數×90%)。

審管處

8分

日常檢查

19.未能指導督促各區縣(市)并做到系統內標準統一,未落實全市系統內部審批程序簡化優化的,扣0.5-1分。

審管處

20.未能做好事項動態調整,未在實施前及時公開、報備或在審批系統作出調整的,每次扣1分。

審管處

21.未認真維護權力事項庫信息的,每事項扣0.5分。

審管處

22.未經批準不開通網上申報的,每項扣1分;開通4星級以上網上辦理事項要達到80%(法律法規對辦事程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每低1個百分點扣0.2分;最多跑一次事項比例未達到100%的,每低1個百分點扣0.2分。

審管處

23.未按要求完成系統對接并交換數據的,扣0.5-1分;發生交換錯誤時未按要求及時處理的,每次扣0.5分。

審管處

管理制度落實

10分)

(非常駐不考)

8分

日常檢查

24.工作人員未貫徹執行《寧波市行政服務中心公共服務窗口文明單位創建活動方案》有關工作要求,違反《寧波市行政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考勤管理辦法》、《寧波市行政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著裝規定》、《寧波市行政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服務規范》等相關管理制度的,按照《2018年寧波市行政服務中心進駐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表》進行考核。

法規與督查處

25.未按《寧波市行政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調整辦理流程》操作、違反《寧波市行政服務中心資產管理規定》,每人(項)次,扣0.5分。

行政服務保障中心

26.工作人員無故缺席中心組織的相關學習、培訓和會議的,每人次扣0.5-1分。

法規與督查處或承辦處室

2分

數據統計

27.未按照《寧波市行政審批和公共資源交易系統信息工作管理辦法》要求報送信息的,按比例扣分。

綜合處

群眾

評議

20分)

2分

監督評議

28.行風監督評議得分:中心特邀(義務)監督員評議發現的問題,經查實確有過錯的,情節一般的每件扣1分,情節嚴重的每件扣2分。

機關黨委

3分

現場評議

29.群眾滿意率。扣分計算公式為:(“不滿意”的評議數/部門收件數)×3分。

法規與督查處

15分

第三方

評議

30.服務對象第三方回訪滿意率。扣分計算公式為:1-第三方回訪滿意度均值數/10)×15

法規與督查處

黨團工作(5分)

5分

半年度

考評

5分)

31.參加黨、團臨時支部婦女小組活動的,得0.2分;組織黨、團臨時支部婦女小組開展活動的,得0.5分;承辦中心相關活動的,每次得1分。

機關黨委

其他情況

5分)

5分

半年度

考評

5分)

32.派駐單位對窗口業務指導、檢查、管理、激勵等工作不力的,扣1分。

審管處

33.派駐單位領導到窗口體驗,主要領導每年不少于2次,分管領導不少于6次。主要領導少來一次扣0.5分(上限1分),分管領導每少一次0.2分(上限2分)。

審管處

34.行政審批工作量計分:(實際發生審批事項數-10)×0.1-1(上限1分);年度辦件量計分:(年辦件量-2000)÷1000×0.16-1(上限1分)。

審管處

創新創優(5分)

2分

數據統計

35.在四集成改革中有體制機制創新的,每項加1分。

審管處

1分

36.窗口或工作人員因行政審批服務工作被市級、省部級、國家級主流媒體表揚的,每篇次市級得0.2分,省部級得0.4分,國家級得0.6分。(同一內容,按最高得分計算)

審管處

法規與

督查處

1分

37.窗口工作人員因工作成績突出被提拔為科長或副調研員的,每人次得0.2分,提拔為副處長或調研員的,每人次得0.4分,提拔為處長的,每人次得0.6分,提拔為副局級的,每人次得1分。

綜合處

1分

38.提供午間、節假日預約等錯時服務的,每辦理1件得0.1分,累計最多得1分。

法規與

督查處


附表2

2018年寧波市行政服務中心配套服務進駐單位考核表

 

考核內容

分值

考核

方法

     

考核責任

處室

工作紀律

40分)

40分

日常檢查、集中抽查

1.收費標準未公開的,扣5分。

法規與督查處

2.私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每次扣5分。

3.擅自減少與進駐要求或合同約定服務事項的,每次扣5分。

4.工作人員未貫徹執行《寧波市行政服務中心公共服務窗口文明單位創建活動方案》有關工作要求,違反《寧波市行政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考勤管理辦法》、《寧波市行政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著裝規定》、《寧波市行政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服務規范》等相關管理制度的,按照《2018年寧波市行政服務中心進駐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表》進行考核。

5.工作人員無故缺席中心組織的相關學習、培訓和會議的,每人次扣1分。

6.有其他違反中心管理制度等情形的,視性質、情節及造成不良影響等,扣0.5-3分。

現場管理

20分)

20分

日常檢查、集中抽查

7.按照“管理服務標準化”要求,未制定環境布局、物品擺放、安全衛生等內部管理制度的,扣5分;每發現一項不符合標準的,扣1分。

群眾評議

30分)

8分

監督

評議

8.中心特邀監督員監督評議得分:中心特邀(義務)監督員評議發現的問題,經查實確有過錯的,情節一般的每件扣3分,情節嚴重的每件扣5分。

機關黨委

4分

群眾

評議

9.被群眾投訴舉報并查實的,視情扣1—4分。

法規與督查處

18分

10.各綜合辦理區牽頭單位及審管辦(交管辦)機關各處室評議得分。

法規與督查處牽頭

黨團

工作

10分)

10分

數據

統計

11.參加黨、團臨時支部、婦女小組活動的,得0.5分;組織黨、團臨時支部、婦女小組開展活動的,得1分;承辦中心相關活動的,每次得2分。

機關黨委

創新創優

5分)

5分

群眾

評議

12.服務工作有創新的,每項得2分。

法規與督查處

 


附表3

2018年寧波市行政服務中心分中心考核表

 

考核內容

分值

考核

方法

     

考核責任處室

集中審

批到位

10分)

10分

集中

抽查

1.應進分中心受理的行政審批權力事項未達到100%的,每下降1個百分點扣0.2分,應進中心的事項存在分中心和單位兩頭受理的,每件扣1分。

審管處

2.應在窗口辦理事項比率(即委托窗口直接辦理、行政審批處辦理的事項數/本部門事項總數)未達到100%的,每下降1個百分點扣0.2分;應在窗口辦理的事項存在分中心和單位兩頭辦理的,每件扣0.5分。

3.未按省八統一要求制定或者未及時更新審批標準和內部運作規程的,每項扣0.5分。

“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實到位

30分)

30分

日常檢查、集中抽查

4.未按要求實行“一窗”式統一受理的,扣5分

審管處

5.未按要求制定前后臺業務銜接配合制度的,扣5分。

6.后臺私下直接受理申請材料的,每次扣1分

7.未經同意不直接采用“統一受理”平臺進行受理、出件的,每個事項扣1分。

8.未經批準不開通網上申報的,每項扣1分;開通3星級以上網上辦理事項要達到80%(法律法規對辦事程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每低1個百分點扣0.2分;最多跑一次事項比例未達到80%的,每低5個百分點扣0.5分。

9.未按要求完成系統對接并交換數據的,扣0.5-1分,發生交換錯誤時未按要求及時處理的,每件扣0.5分。

10.有其他違反“一窗受理”運作制度行為的,扣1分。

管理制度

20)分

20分

日常檢查、集中抽查

11.未貫徹執行《寧波市行政服務中心公共服務窗口文明單位創建活動方案》有關工作要求的,每發現1次,扣3分。未建立中心日常管理制度、服務規范等,每項扣1分;

法規與督查處

12.應參加而未參加市中心有關會議、培訓或活動的,每次扣1分。

現場管理

15分)

15分

日常檢查、集中抽查

13.按照“管理服務標準化”要求,未制定環境布局、物品擺放、安全衛生等內部管理制度的,扣5分;每發現一項不符合標準的,扣1分。

監督

評議

20)分

5分

監督

評議

14.行風監督評議得分:中心特邀(義務)監督員評議發現的問題,經查實確有過錯的,情節一般的每件扣1分,情節嚴重的每件扣4分。

機關黨委

15分

群眾

評議

15.服務對象第三方回訪滿意率。扣分計算公式為:1-第三方回訪滿意度均值數/10)×15

法規與督查處

其它情況

5分)

5分

日常

檢查

16.難辦事項代辦落實情況,每項得1分。

法規與督查處

創新創優(5分)

2分

數據

統計

17.窗口或工作人員因行政審批服務工作被市級、省部級、國家級主流媒體表揚的,每篇次市級得0.2分,省部級得0.4分,國家級得0.6分。(同一內容,按最高得分計算)

審管處

法規與督查處

3分

18.服務工作有創新的,每項得2分。

審管處


附件2

 

2018年寧波市行政服務中心工作人員

考核辦法

為加強市行政服務中心隊伍建設,增強窗口工作人員為民服務意識,提高“服務爭效”能力和水平,制定2018年寧波市行政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考核辦法如下:

一、考核對象

所在單位列入市行政服務中心考核范圍的常駐工作人員(以錄入市行政服務中心管理保障系統的進駐人員名單為準)。

二、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工作紀律、現場管理、業務辦理、監督評議等(詳見附表《2018年寧波市行政服務中心進駐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表》)。

三、考核方法

1.日常檢查。對工作人員遵守各項制度情況等進行日常檢查,并根據日常動態管理掌握的情況和市行政服務中心計算機系統數據采集情況,進行打分。

2.集中抽查。由市行政服務中心大廳檢查組每月2次對工作人員遵守中心各項紀律、制度、規范及標準等情況進行檢查打分。檢查組由市審管辦分管領導牽頭,審管辦法規與督查處相關人員、中心各臨時黨支部和市行政服務保障中心黨支部指派人員組成。

3.不定期抽查暗訪。市行政服務中心大廳檢查組不定期組織開展抽查打分。

4.監督評議。對服務對象的現場評議和回訪評議、市行政服務中心特邀(義務)監督員的監督評議等情況進行評分。

5.個案調查。對收到的群眾和特邀(義務)監督員反映、投訴舉報,以及領導督辦、媒體曝光等情況開展調查,調查結果及建議由考核責任處室納入本辦法的相應條款予以考核、處理。

6.民主推薦。通過自下而上、統分結合的方式民主推薦,產生季度服務之星、年度服務標兵擬選人員和年度十佳服務標兵擬入圍名單。

四、計分方法和責任單位

1.考核分由基礎分100分和附加分組成。列入基礎分考核的項目,按減分法考核。附加分按加分法考核,上不封頂,按實計入季度考核總分。

2.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季度考核得分為零分:1)工作人員在行政服務中心工作期間,因業務工作中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受黨紀、政紀處理或法律懲處的;3)因作風效能問題,被市級及以上有關部門通報批評的;(4)其它嚴重影響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形象的。

3.市審管辦(公共資源交管辦)法規與督查處負責考核的牽頭匯總工作,各相關處(機關黨委)按照考核責任分工提供考核對象相應考核項目的得分。

4.考核對象如對季度服務之星、年度服務標兵資格名單有異議的,可在名單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由所在單位窗口負責人向法規與督查處提出、申請復核。

五、季度評優

通過考核,每季評選市行政服務中心季度服務之星。

1.推薦比例。季度服務之星推薦名額比例為參加考核人數15%。

2.推薦條件。評選季度服務之星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考核分在平均分以上;(2)在評選季度內,在市行政服務中心出勤時間(含市審管辦認可的因公外出)達到工作日的2/3以上,其中窗口負責人達到1/2以上。3)當季無有效投訴的。

3.評選方法與程序:

1)市審管辦法規與督查處在每季度結束后6個工作日內,公布《市行政服務中心季度服務之星資格名單》、考核季度內進駐人員日常考核扣分名單表。

2)各臨時黨支部根據《市行政服務中心季度服務之星資格名單》和可推薦名額,研究提出本支部推薦人選。原則上從本季度內考核未扣分或扣分少的人員中擇優推薦人選。

3)法規與督查處匯總、審核擬選名單,并經征求駐市政府辦公廳紀檢監察組意見后,由市審管辦(公共資源交管辦)主任辦公會議審定。

六、年度評優

評選市行政服務中心年度服務標兵。

(一)常駐中心一般工作人員的年度服務標兵評選

1.評選比例。年度服務標兵名額比例為行政、事業和其他工作人員各自總數的20%。

2.資格條件。(1)考核年度內每季度符合“季度服務之星”評選資格條件;(2)考核年度內獲1次(含)以上“季度服務之星”。

3.評定程序:

1)第四季度服務之星評選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公布《市行政服務中心年度服務標兵資格名單》。

2)各黨支部按公務員(參公)身份的人員15%、事業和其他人員20%的比例推薦(取整數)。

3)各黨支部按15%或20%比例推薦名額后,因小數點后數字加總而形成的余額,由審管辦(公共資源交管辦)相關各處(機關黨委)和有關人員研究,從符合資格條件的人員中,按向前臺窗口工作人員傾斜原則,提出建議人選。

4)審議確定。匯總、審核擬獲評年度服務標兵人選名單,經征求駐市政府辦公廳紀檢監察組意見后,提交市審管辦(公共資源交管辦)主任辦公會議審定。

(二)常駐窗口負責人的年度服務標兵評選

各常駐單位窗口負責人不參加所在臨時黨支部的年度服務標兵推薦,按以下資格條件及程序確定年度服務標兵人選。

1.資格條件:1)所在窗口年度考核等次為合格及以上;2)全年在市行政服務中心出勤時間(含市審管辦認可的因公外出)達到工作日的1/2以上;(3)年度內本人無有效投訴;(4)年度內未受黨紀或政紀處理。

2. 評定程序

1)工作述職。由審管辦(公共資源交管辦)組織常駐中心窗口負責人進行述職,述職內容重點是一年來窗口業務工作開展情況、中心及派駐單位日常管理制度執行落實和黨團婦開展落實情況等。因故不能參加述職的,須由窗口負責人本人和派駐單位分管領導向市審管辦主要領導請假。

2)民主推薦。根據各常駐窗口負責人年度工作實績、個人綜合表現及配合完成市審管辦相關工作等情況,由市審管辦(公共資源交管辦)領導、駐市政府辦公廳紀檢監察組領導、辦機關各處(機關黨委)負責人進行推薦,產生常駐窗口負責人年度服務標兵建議人選。

3)審議確定。產生的建議人選上報征求駐市政府辦公廳紀檢監察組征求意見后,提交市審管辦(公共資源交管辦)黨組或主任辦公會議審定。

(三)年度十佳服務標兵推薦確定

在年度服務標兵和近年來因窗口工作出色獲得市級及以上優秀共產黨員、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三八紅旗手、五四青年獎等榮譽的工作人員中,各臨時黨支部根據相關同志德、能、勤、績、廉,綜合比較擇優,按要求推薦上報擬選名單,報經駐市政府辦公廳紀檢監察組審查,市審管辦(公共資源交管辦)黨組或主任辦公會議研究確定。入圍年度十佳服務標兵的名單,在中心進行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實行工作人員投票和審管辦(公共資源交管辦)主任辦公會議審議相結合方式,確定公布“年度十佳服務標兵”名單“年度十佳服務標兵”的推薦和投票辦法另行制定。

七、考核結果運用

1.獲得市行政服務中心季度服務之星、年度服務標兵、年度十佳服務標兵的工作人員,由市審管辦予以通報,并按相關規定給予獎勵。

2.考核結果與工作人員所在單位的考核掛鉤。

3.考核結果作為市行政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進出管理的內容。

八、附則

1.各分中心自行組織對工作人員考核,根據分配名額報送的年度服務標兵,由市審管辦(公共資源交管辦)統一發文表彰。

2.本辦法由法規與督查處會同相關處(機關黨委)負責解釋。

 

附表:2018年寧波市行政服務中心進駐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表

 

 


附表

2018年寧波市行政服務中心進駐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表

 

考核

內容

評分標準

考核責

任處室

工作紀律

(25分)

1.遲到、早退、缺勤且未登記的,每次扣0.5分;考勤或請假有弄虛作假的,每次扣3分。上班時間仍未到崗的,每次扣0.5分;未到下班時間或11∶30-12∶00時窗口無工作人員的,每次扣0.5分。

法規與督查處

2.前臺工作人員與崗位牌顯示不一致的,離崗時未將崗位牌調為“暫時離開”或未放置告示牌或返回崗位時未將崗位牌調到在崗狀態的,每次扣0.5;離崗15分鐘以上且無B角頂崗的,每次扣1分。

3.上班時間在窗口聊天、吃零食、看小說,或用電腦(手機)聽音樂、玩游戲、觀看無關視頻、新聞、瀏覽操作證券或剪指甲、化妝等影響窗口形象的每人次扣1分。

4.上班時間,舉止有失文雅,有坐、倚、趴在服務窗口、辦公桌(柜)上或仰躺在椅子上或將腳擱在桌(柜)、椅子上的;辦事群眾或來中心調研(考察)的領導走近窗口時,窗口工作人員在無辦件情形下,未主動起立禮貌接待的;每人次扣1分。

5.未遵守有關節能要求,辦公室溫度設置不合規定的每次扣1分;未經允許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的,每次扣1分;造成損害的,每次扣5分;造成大面積停電的,工作紀律考核項為零分,并按造成責任事故處理。

6.在服務窗口、大廳、走廊、會議室等公共區域吸煙的,每次扣1分。

7.無故缺席審管辦(公共資源交管辦)組織的學習、培訓、會議及有關活動的,每人次扣1分。

現場管理

15分)

8.未遵守《寧波市行政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著裝規定》的,每人次扣0.5分。

9.窗口和辦公室物品、設施、文檔等未按標準放置的,每次扣1分。

業務辦理

(40分)

10.違規操作導致數據丟失、系統癱瘓的,每次扣3分。

審管處

交管處

11.具體辦理過程中,不按照行政審批標準和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作規程操作的,每件扣1分。

12.不按統一受理平臺工作程序操作或者輸入的數據不真實、不規范、不完整的,每件扣1分

13.申請人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時,未當場指出未容缺受理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辦的全部內容的,每次扣1分。

14.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不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并影響受理的,每次扣1分。

15.拒絕受理屬于本綜合辦理區業務范圍事項的,每次扣3分。

16.不出具受理單的,每次扣1分。

17.作退件處理時,未出具退回件告知書的,每次扣1分;未出具規范的退回件告知書的,每次扣0.5分。

18.因工作人員原因,造成服務對象的申報材料缺失的,每次扣5分。

19.擅自指定單位為申請人提供有償服務的,扣5分。

20.未向服務對象說明聯辦件辦事程序的,每件扣2分。

21.因工作人員原因,承諾時限內未辦結且無正當理由的,每件扣5分;超出法定時限辦結的,每件扣10分。

22.辦理結果差錯率超過1‰的,扣2分。

23.有其他違反業務運作制度行為的,視性質和情節扣0.5-3分。

監督評議

20分)

24.群眾來信、來訪、來電投訴及評議反映或中心特邀(義務)監督員監督評議發現的,經查實確有過錯的,情節一般的每件扣3分,情節嚴重的每件扣5分。

 機關黨委

法規與督查處

附加分

(不封頂)

25.因窗口工作獲得市以上各類榮譽的,市級得2分,省部級得5分,國家級得8分。(同一內容,按最高得分計算)

法規與督查處


甬審管辦[2018]17號關于印發2018年寧波市行政服務中心考核辦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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